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测怎么办理
一类问题
一、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一)使用目的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
1、宣称“促进解决眼圈眼袋”、“助眠,闻嗅放松,配合刮痧板,喷洒于睡衣和床品上”、“淋巴排毒、腹股沟、大腿内侧”;
2、宣传医疗作用的,有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3、宣传抗菌抑菌作用,如宣称细菌图标等;
4、宣传驱蚊作用,如宣称防蚊、防虫杀菌抑菌、蚊虫的图案。
(二)使用部位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洗眼、润鼻、私密部位。
(三)使用方法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注射、香薰、美容针、口服胶原蛋白、微整容等。
二、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一)宣称祛斑、美白功效,如宣称skinwhitening、白皙、淡化痘印、“fade scar marks andfreckles(淡斑)”、“立现白皙瓷质美肌”等;
(二)宣称防晒功效,如宣称Sunscreen、阳光防护、隔离紫外线等;
(三)宣称染发、烫发功效,如宣称发用产品宣称卷度固定成分及色素稳定剂等;
(四)宣传防脱发功效,如宣称“改善掉发现象”、“减少头发掉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