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地周边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完损状况、安全、损坏趋势、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综合检测及其它类型房屋检测。专业从事住宅、别墅、商场、写字楼等各类民用建(构)筑和大型工业厂房等质量检测。
农村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怎么办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可以直接向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后须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委托)书》,确定被鉴定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鉴定房屋的目的和要求。
农村自建房安全鉴定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审核签发鉴定报告。
农村自建房安全鉴定是确保农村居民住房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关注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室内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可以提高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水平,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根据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是否合格。
房屋的成品质量鉴定问题涉及到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似乎可以分别对照国家的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评价其符合的程度。但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释(2003)7号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该对应《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中的“安全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这一等级。
而目前的设计类规范不具备做出整体评价的功能,只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才具备对房屋的整体安全状况做出评价的功能,用鉴定等级来反映。所以宜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鉴定的依据。同样,如果是工业厂房的鉴定,则应采用《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环境变化对周围邻近房屋损害程度的鉴定应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依据标准。与上面情况不同,鉴定的焦点并不是房屋的安全现状,而是由于施工等外在因素引起的房屋的有害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程度,因而需要了解损害前后的情况,并加以对比,这需要做施工前的证据保全。
工程安全事故的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所以是否存在问题是明确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是确定的,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清责任,宜依据有关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勘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找出各自的工作失误,分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 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 ——
01 双方共同委托
若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双方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共同委托司法鉴定。这种方式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共同挑选合适的、有能力的机构。
02 法院技术科对外委托
若当事人双方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要等该案件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程序,依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业务。这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具有不可选择性。一般来讲,当法院或仲裁庭决定将案件所涉工程交由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选择的鉴定机构都是具备鉴定资质的。但是,作为当事人,应当首先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核查。
—— 司法鉴定结果 ——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定结论的评定一般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含:报告说明、结论、数据、计算书、照片(证据)等。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