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房屋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该房屋的建筑平面呈不规则形状,除屋面以外各楼层均在平面中央位置开设大面积的中庭,六层电影院部分楼层面上也开设了大面积的洞口。房屋东西向多跨数有22跨,房屋南北向多跨数有13跨,图示轴线间距均为9m。在轴线5~7×K~M、9~10×P~Q、15~16×N~P、19~21×J~L、15~16×H~J范围内设有电梯井,轴线6~7×P~Q、10~11×P~Q、14~15×N~Q、17~18×N~P、19~20×P~Q、17~18×H~J范围内设有楼梯。
房屋标高: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m,地上二层楼面标高为6.025m,三层楼面标高为11.325m,四层楼面标高为16.775m,五层楼面标高为22.225m,六层楼面标高为27.675m,屋面标高为34.000m。
经过调查、收集和整理,该房屋的建筑、结构等设计图纸资料基本齐全。有关各层楼面至屋顶的平面图和详图等可详见原设计图纸
检测鉴定结论:
1) 本房屋的总体概况,主要为:
i)上海淮海中路3号地块发展项目,房屋原设计单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由上海建工集团建造完成。
ii)该裙房原为商场,改建后房屋功能未出现显着变化,基本与原设计相同。
iii)目前裙房尚未投入使用,大部分范围内仍在做后的装饰装修。
2) 根据现场检测,本房屋的现有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形状、尺寸和配筋等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符合,部分构件保护层厚度偏薄。
3) 被检测楼层的可视范围内墙体未发现有明显裂缝、弓凸、风化等现象,上部在所有可视范围内没有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
4) 本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设有少量剪力墙。目前房屋被检测楼层的墙、柱、梁、混凝土楼、屋盖等主要承重构件可视范围内均平整完好,未发现有其它明显的变形和裂缝等损坏现象。
5) 本房屋主楼结构抽样检测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抽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约为0-1mm。
6) 未发现房屋有不均匀沉降现象存在。
7) 本房屋平面规则性存在楼板有效宽度过小及位移比过大的情况,属平面不规则结构。
8)由于本房屋建造年代较早,现行的各设计规范(2010版)较原先的设计规范对房屋抗震措施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升,由此导致房屋部分抗震措施有所不足,根据验算分析及核查的结果,基本情况如下:
i)本房屋除框架柱轴压比、纵筋配置、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拉筋配置及楼梯间填充墙构造等尚不满足要求外,其余各项抗震措施能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后续使用年限50年建筑(简称C类建筑)的要求。
ii)本房屋中存在部分构件配筋不足的现象,主要为:底部加强区少数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不足;底部加强区以上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不足;剪力墙施工缝抗滑移存在不足情况;少数框架柱存在纵筋及箍筋的不足情况;部分框架梁存在抗弯承载力不足的情况。
需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
9) 对于本次改造方案
i) 改造方案中需拆除两根框架柱,约占楼层框架柱的1%,对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没有明显影响。
ii)拆除一~三层P/12~14、Q/12~14位置框架梁,后改设型钢混凝土托换梁,其两端节点的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变形性能。
iii)根据本次改建方案,房屋改建后使用功能基本不变,现有结构抗震抗震性能没有削弱。遵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根据具体后续方案对本房屋中部分结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后,房屋后续的装修改建方案是可行的。
本公司除办理房屋改造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房屋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
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